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吴政规发〔2023〕2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资格复核。经核查,部分保障对象在住房保障期间存在以下情形:多次未参加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多次放弃已分配房源,或在动态核查中疑似不符合保障资格。针对上述情况,我中心已通过短信方式多次通知相关当事人前来核实资格问题,但截至本公示发布之日,相关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办理。依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拟取消上述562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现将拟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 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6日(共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依规正式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联系电话:0953-2032256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政务服务中心8楼808室
特此公示。
附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保障资格名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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