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第六批)暨停用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92号)要求,决定对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2项项目价格进行规范治理,停用高清喷墨彩色打印胶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治理调整项目的范围和价格
治理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结核分支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2项项目价格。治理后,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高于治理目标价格。治理价格详见附件。
二、停用高清喷墨打印医用彩色胶片项目
停用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高清喷墨打印医用彩色胶片)项目;删除病理检查、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类别的说明项“高清喷墨打印医用彩色胶片20元”的表述。项目和说明停用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由此减少的收入将在落地国家新版价格项目时统筹考虑。
三、有关要求
(一)治理调整后的相关项目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不得上浮。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辖区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密切关注治理调整后项目的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涨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暨停用价格项目明细表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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